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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1号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因202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2024年1月30日晚间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500万元至11,22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3,500万元至亏损6,85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760万元至盈利5,34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 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55万元,净利润为572.2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30.52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季度典当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

入、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及各项目金额;

(2)结合典当行业、保险经纪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你公司第四季度业务开展情况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季度典当业务放款总额、正常收款总额、逾期收款总额,相关业务的盈利状况以及是否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3)补充说明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相关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四部分第二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所述具体项目,逐项说明你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核实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情况;

(5)结合你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构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额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2. 公告显示,你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你公司对持有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聚金1号”)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000万元。根据你公司前期公告,你公司持有的汇聚金1号本金为10,000万元,即本次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比例为100%。请你公司说明对汇聚金1号全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是

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典当业务产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原值4.51亿元,其中可疑类贷款占比

87.34%,共减值0.29亿元,减值比例为6.4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报告期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分类贷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贷款逾期情况、相关贷款的减值计提情况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贷款的具体流向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财务资助等情形。

4. 公告显示,业绩预告为你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目前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与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并根据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

订)第四部分第六节“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结合年报审计进度及与年审会计师之间关于关键审计事项沟通情况等,充分提示你公司可能涉及的退市风险。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

专业意见;重点关注2023年度各项收入的确认及扣除、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的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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