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高压电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对资料认真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向关联方转让闲置的高压电缆资产,可盘活闲置资产,避免备用物资长期闲置,有利于公司所属企业尽快回收闲置物资款项,减少利息支出,节约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
向关联方出租送出线路有利于提高送出工程的设备利用率,收回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投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优化产能,保持市场竞争力。
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公寓的关联交易,可避免资产长期闲置,提高资产使用率,确保公寓物业管理到位、安全管理规范达标,同时有利于公司所属企业增加收入。
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1月30日
潘 斌 | 韦锡坚 |
林世权 | 沈剑飞 |
周 兵 | |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1月30日
潘 斌 | 韦锡坚 |
林世权 | 沈剑飞 |
周 兵 | |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1月30日
潘 斌 | 韦锡坚 |
林世权 | 沈剑飞 |
周 兵 | |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1月30日
潘 斌 | 韦锡坚 |
林世权 | 沈剑飞 |
周 兵 | |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1月30日
潘 斌 | 韦锡坚 |
林世权 | 沈剑飞 |
周 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