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