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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鉴于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公司亏损3,300万元到4,0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8亿元,相较2022年增长约95%。报告期内降解新材料板块主要产品PBAT因受行业复苏慢、市场需求受限等影响,产品销价与成本倒挂,亏损状态未扭转。请公司:(1)分业务披露2023年收入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上下游情况、竞争格局、产品名称、信用政策、期后退货等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近三年降解新材料经营情况、前期资金投入、资产形成情况、产能利用水平、产品竞争力情况等,量化分析降解材料持续多年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仍持续开展该业务的商业合理性;(3)分业务披露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名称、合作年限、经营业务模式、产品名称、所处地区、付款条件等权利义务约定情况,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货物流转方

式、仓储地点等,说明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等;(4)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2.关于固定资产减值。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经济效应低于预期,存在减值迹象,拟计提减值准备约1000万元。请公司:(1)详细列示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金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及依据、闲置情况及原因等;(2)结合可降解材料、葡萄酒等业务亏损的现状,以及公司固定资产构成,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4.公司、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应当依法依规对可能影响报告内净利润、营业收入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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