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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月30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1.0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

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二)至(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提名由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洪潇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1日

附件:洪潇祺先生个人简历

洪潇祺,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福建霞浦人,中共党员,2012年6月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2013年9月毕业于英国南安普敦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2013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办;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监助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监;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

洪潇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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