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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8,166,80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5,686.3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144,310.12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3)第0054号《验资报告》。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2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14.43万元,差额约为485.57万元(主要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结合“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及根据“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的研发进展测算,在不影响各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减1,700万元,将“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增1,214.43万元,本次调整后,上述项目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514.43万元,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30,733.8011,000.0030,733.8012,214.43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5,000.005,000.003,300.003,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6,000.00
合计41,733.8022,000.0040,033.8021,514.43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仍为30,733.8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214.43万元,其中调增募集资金1,700万元用于购置工艺设备;调增室外工程募集资金752.80万元;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1,238.37万元。。本次调增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调整后
拟使用募资投入占比拟使用募资投入占比
1建设投资17,109.7811,000.00100.00%12,214.43100.00%
1.1工程费用14,453.3711,000.00100.00%12,214.43100.00%
1.1.1建安工程9,794.979,794.9789.05%8,556.6070.05%
1.1.2室外工程1,075.45--752.806.16%
1.1.3工艺设备3,582.951,205.0310.95%2,905.0323.78%
1.2其它费用2,206.78----
1.3预备费449.64----
2流动资金13,624.02----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4,087.21----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调整后
拟使用募资投入占比拟使用募资投入占比
合计30,733.8011,000.00100.00%12,214.43100.00%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总投资额调减至3,30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3,300.00万元。根据公司对目前研发的进展及效果的审慎判断,本次对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减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资投入占比投资总额拟使用募资投入占比
1设备购置费用4,575.004,575.0091.50%2,875.002,875.0087.12%
2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325.00325.006.50%325.00325.009.85%
3预备费100.00100.002.00%100.00100.003.03%
合计5,000.005,000.00100.00%3,300.003,300.00100.00%

本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不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除购置的大型设备根据公司制度计入固定资产外,公司预计本项目相关研发支出不进行资本化。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调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由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迪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尔共同实施,其中,成都厚普主要负责厂房建设,发行人、安迪生测量、科瑞尔负责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后续日常生产运营。本项目由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迪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尔共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厂房建设、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后续日常生产运营。

注:成都厚普指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安迪生测量是指成都安迪生测

量有限公司;科瑞尔是指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

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光远 丁 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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