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4名,分别为吴君亮、周展、项思英、葛艾继),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伟润盛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伟润”)等主体签署《关于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伟润持有的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伟润”)全部51%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