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东港股份
股 票 代 码 :002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谷望江
通讯地址:香港尖沙咀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第6座37搂05-06室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港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谷望江女士
东港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Infomatic Ltd 指 指Infomatic Resources Limited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赠 指 谷 望 江 女 士 将 所 持 有 的 Infomatic Resources
指
与 Limited的股权分别赠与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即本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谷望江
性别:女
年龄:65岁
国籍:中国 香港
通讯地址:香港尖沙咀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第6座37搂05-06室
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
的情况
此次赠与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
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谷望江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再参与Infomatic Ltd和香港喜多来集团的经营管
理,希望将Infomatic Ltd的股权赠与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并希望在石林先生和陈新
女士的控制下,旗下公司及业务可以发展壮大。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接受赠与后无意改
变东港股份当前的主营业务、资产、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不改变目前的董事会、管
理团队及员工聘用,石林先生仍将担任东港股份的董事。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港股份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Infomatic Ltd 100%股权,Infomatic Ltd
持有香港喜多来集团100%的股权,香港喜多来集团是东港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东港
股份29.43%的股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东港股份29.43%的股份,为东港股
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港股份的股份情况
(一)2012年9月12日,谷望江女士与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分别签署《赠与协议》,
石林先生受赠谷望江女士持有的Infomatic Ltd 51%股权,陈新女士受赠谷望江女士持
有的Infomatic Ltd 49%股权。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赠与标的
谷望江女士将其持有Infomatic Ltd 51%的股权赠与石林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Infomatic Ltd 49%的股权赠与陈新女士;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同意受赠上述股权。
2、赠与方的责任义务:
本赠与协议约定的赠与标的交付受赠方后,赠与方不得随意收回,除非双方另有协
议。赠与方保证本次赠与为合法行为。
3、赠与标的交付的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后两天。交付方式为谷望江女士将赠与股份分
别按 1 美元的对价过户给受赠方。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完成之日,Infomatic Resources Ltd.
及其关联公司的控制权,由石林先生行使。
(二)以上赠与行为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
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或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
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谷望江女士不再间接持有东港股份的股权,因此,不再是
东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东港股份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
制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港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港股份上市交易
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谷望江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2、谷望江女士与石林先生、陈新女士签署的《赠与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谷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