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由周杰董事长主持,9位监事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公司2023年7-12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0,355.97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802.9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2,158.9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7-12月 计提金额 |
一、信用减值损失 | 190,355.97 |
其中:融出资金 | 96,397.71 |
长期应收款 | 48,374.75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24,399.03 |
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 | 9,257.1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8,238.46 |
项目 | 2023年7-12月 计提金额 |
其他 | 3,688.85 |
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1,802.93 |
合计 | 192,158.90 |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