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 宇 范仁达毛付根 毛惠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