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931.3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131.3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931.3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1 | 高端电源管理芯片产业化项目 | 20,452.77 | 20,452.7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761.93 | 37,761.9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716.60 | 12,716.60 |
合计 | 70,931.30 | 70,931.30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131.3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1 | 高端电源管理芯片产业化项目 | 20,452.77 | 15,652.7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761.93 | 37,761.9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716.60 | 12,716.60 |
合计 | 70,931.30 | 66,131.30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扣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非资本性支出超出预计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