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告”)于2023年12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财产保全告知书》【(2023)川01执保592号】及《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之一】,因合同纠纷,公司向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和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同意对国宁睿能五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额为325,702,500元,但实际冻结的资金总额仅为19,879.89元。
结合国宁睿能财产保全情况,在征求律师团队专业意见后,为保障公司权益,2024年1月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送达的《受案回执》(受案登记表文号为成青公(经)受案字﹝2024﹞1268号),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特定项
目之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减少利润约32,490.25万元。
公司将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案回执》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