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2005年7月23日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选举杨冬艳女士、向泽、公司副总经理李崇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2)选举王建荣、薛峰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2、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详情请参阅附件三)。
(2)候选董事杨冬艳女士、向泽先生、监事王建荣、薛峰先生简历请参阅附件一,候选董事李崇杰先生简历见本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3)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任何代表本公司发行股份5%(含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有关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公司将适时公告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资料(若有)。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护照或身份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3)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2、登记时间:2005年8月11日8: 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在大会召开前24小时送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预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132021
电话:(86-432)3903651 3903652
传真:(86-432)3028126
五、授权委托书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2005年 月 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候选董事简历:
杨冬艳,女,41岁,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杨女士于1987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并获学士学位,1998年获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抚顺石化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杨女士在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向泽,男,55岁,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国价格协会理事。向先生于1985年毕业于陕西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税价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税价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向先生在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候选监事简历:
王建荣,男,42岁,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处级干部和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先生1999年7月毕业于西安石油学院,曾任新疆石油管理局计划预算部副主任、新疆油田分公司计财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薛峰,男,39岁,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审计处处长。薛先生于1989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并获学士学位,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薛先生在财务管理及审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附件二: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写下列出席确认回条。
姓名 持股量 股A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2005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本公司2005年6月27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7月13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条并参加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05年7月23日下午5时或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若邮递,可寄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3)若传真,可传至: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432)-3028126附件三: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托书
本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 股(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股,为合格的股东。现委托(附注3)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本人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 反对
(累计投票方式) (累计投票方式)
(请填写表决权股数) (请填写表决权股数)
1.选举下列各人为本
公司董事:
序号 姓名
A 杨冬艳
B 向 泽
C 李崇杰
2.选举下列各人为本
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
序号 姓名
A 王建荣
B 薛 峰签署: 日期: 2005 月 日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及地址。
2、请将与本代理人委托书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 阁下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理人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下登记之本公司股份(个人持有或与人共有)有关。
3、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用正楷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理人之姓名和地址。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若此代理人代表 阁下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则须提交一份身份证明书。
4、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