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南发展: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增强子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自身收款权利,经向各公司了解收款方式及业务情况,考虑海南发展整体发展需要,现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二、保理具体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作机构: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

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合作机构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五)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授权范围: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

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