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有关监事人员工作的变动,为保证公司的运作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定,根据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16条的有关规定和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形成本公司监事的调整意见,监事会已于2005年6月24日将监事人员变更事宜通报全体监事,就上述事宜,公司5名监事在决议上签字,通过以下事项成为2005年6月27日监事会书面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同意监事杨继钢、闫伟东和王怀清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监事辞呈自2005年8月12日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起生效。 2、提名王建荣和薛峰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见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 杨继钢、闫伟东和王怀清先生在任本公司监事期间勤勉敬业,为本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本公司监事会对杨继钢、闫伟东和王怀清先生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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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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