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