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范其勇、王 宁、李 伟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