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
月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鉴于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1月1日(股本及注册资本前一次转股变动及修订章程基准日的次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转股股数为2,435股,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2,683,499,506股增加至2,683,501,94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683,499,506元增加至2,683,501,941元。并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349.950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350.1941万元。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8,349.9506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8,350.1941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5)项 “授权董事会办理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变更备案手续。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