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是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增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