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是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增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