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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具体与以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首次预计不超过6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

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范围内办理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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