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4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成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4年度本行需进行变更。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警告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本行及本行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相比2023年度减少人民币55.2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本行自2016年起聘请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8年。毕马威华振对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本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4年度本行需进行变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参与评标工作。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本行要求,本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德勤华永为本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