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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事前审阅,以及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

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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