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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13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共同控制

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和高磊女士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于2024年1月27日期满。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上述三位股东已于2024年1月27日续签了《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和高磊女士签署的原协议于2024年1月27日到期。现经前述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愿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年内继续保持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吕杰中先生(甲方)、吕保忠先生(乙方)和高磊女士(丙方)于2024年1月27日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938,甲、乙、丙三方(以下合称“三方”)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持有公司20,071,709股,持股比例17.64%;乙方持有公司15,997,670股,持股比例14.06%;丙方持有14,078,224股,持股比

例12.37%。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0,147,60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44.07%。

2.为确认甲、乙、丙三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三方原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三人对公司共同控制,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保持一致行动。

3.甲、乙、丙三方目前在公司任职情况为:甲方任董事长,乙方任副董事长。

4.原协议将于2024年1月27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经营决策的高效、统一,使公司经营发展和盈利保持持续性,三方一致同意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

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三方确认:自公司设立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第二条 三方承诺,自2024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7日(下称“本协议有效期”),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除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份)外,三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份)数额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协议对三方的效力。

第三条 三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董事、监事、高管的提名及任免等重大事项,三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共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候选人,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出现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吕杰中先生作出最终决定,其他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方保证由三方提名的董事,在重大事项决策的董事会决议中作出相同意思

表示且(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的事项)与其提名人保持一致。第四条 三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或将其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交由他人行使。

三方承诺:如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保证不退出共同控制且不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本次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和高磊女士。本次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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