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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A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5 东海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琼01民初25-27号、28-29号、30-33号、34-37号、52-53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最近累计新增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事项共15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39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案号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24)琼 01 民初25号白冰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被告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2024)琼 01 民初26号李艳荣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024)琼 01 民初27号王金清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024)琼 01 民初28号殷鹏文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024)琼 01 民初29号魏冰峰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024)琼 01 民初30号曾毅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2024)琼 01 民初31号邓益先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 01 民初32号球宇虹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01 民初33号史新峰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01 民初34号李洪兴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01 民初35号娄小鸽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01民初36号

(2024)琼01 民初36号卢巍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01 民初37号罗亚梅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000元,以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为准),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琼01 民初52号聂文娟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49902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2024)琼01 民初53号毛飞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4774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判决,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资产等财务情况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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