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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南山高新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5号国人通信大厦A栋10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女士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162,150,8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27%。关联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提案2.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康凯先生对提案2.02-2.05回避表决。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162,133,6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量17,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5,55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42,60099.9949%8,2000.005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42,60099.8523%8,2000.147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提案2.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康凯先生对提案2.02-2.05回避表决。

2.01《公司与深科技及其下属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56,615,20099.9948%8,2000.0052%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20064.9573%8,20035.042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2《公司与苏州捷荣及其下属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25,453,31099.9678%8,2000.0322%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42,60099.8523%8,2000.147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3《公司与东莞华誉及其下属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25,453,31099.9678%8,2000.0322%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42,60099.8523%8,2000.147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4《公司与捷荣集团及其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25,453,31099.9678%8,2000.0322%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42,60099.8523%8,2000.147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5《公司与明医医疗及其下属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25,453,31099.9678%8,2000.0322%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42,60099.8523%8,2000.147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6《公司与唯诺信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42,60099.9949%8,2000.005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42,60099.8523%8,2000.1477%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守智先生、牟健先生、康凯先生、王新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守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5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5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3.02《选举牟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5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5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3.03《选举康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5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5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3.04《选举王新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5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5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4、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洪燕先生、江金锁先生、韩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黄洪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4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4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4.02《选举江金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4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4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4.03《选举韩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4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4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当选。

5、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黎峻江先生、叶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黎峻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3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3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5.02《选举叶亚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62,133,70399.9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533,7033.41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淑菲、芮典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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