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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49,080,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9,06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余东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永江先生、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庄严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选举薛永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同意选举薛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同意选举薛维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同意选举庄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娅女士、彭刚先生、黎春女士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选举刘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同意选举彭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同意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杜长宏先生、弋黎女士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选举杜长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75,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同意选举弋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9.9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49,080,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余东妮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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