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持有的“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公司披露了《关于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060、2023-069、2024-001),公司持有的“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到期未兑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尚未兑付,并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所持上述信托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900万元。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