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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

向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3.07万股。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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