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
向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3.07万股。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