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
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3.07万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