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函的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承诺的背景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吴中林先生与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字塔和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于 2024年1月29日签署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2.969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吴中林先生持有的通宇通讯无限售流通股20,102,849股 (占公司总股本5%),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将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字塔和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102,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吴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2,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2%,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53.04%降至48.04%,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吴中林先生、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承诺在受让公司20,102,849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自股份登记到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名下之日起算)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