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______________郭志明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9日
______________杨丹萍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9日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