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的通知,无线电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7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深交所对无线电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无线电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无线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42,044,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无线电集团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