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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原《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取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表决,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周一峰(召集人)、吴银龙、赵湘莲。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公司 名称金融机构现授信 敞口额度项目授信 方式授信期限
1东华能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3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2张家港 新材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1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合计4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25.3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2亿元,控股子公司256.99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51.32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51.17亿元,控股子公司200.15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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