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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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