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82,092,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55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899,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4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1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6人,代表股份1,746,385股,占公司总股份1.01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2,810股,占公司总股份0.1117%。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张波先生、邢德修先生、张驰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077,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13%;反对15,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1,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2%;反对1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素娜、邹惠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