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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参考了公司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3万元(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分布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孚能线供热管道项目建设的资金困难,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分布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陈骞、谢晓尧、马晓茜、袁英红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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