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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鹏新能源”)、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新能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01,948股,发行价格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50,8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4,827,06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6,072,931.31元。

2023年12月1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保荐、承销费用3,890,592.00元(含

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347,009,407.68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3GZAA6B04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77,944.98100,000.0099,642.68
2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65,970.7135,090.0034,964.62
合计243,915.69135,090.00134,607.3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中“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4,607.3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发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与公司关系提供借款金额
1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99,642.68恒鹏新能源公司持股75.00%,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75%,汕头市鑫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25%99,642.68
2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4,964.62光耀新能源公司持股75.00%,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75%,汕头市华悦商贸有限公司持股0.25%34,964.62
合计134,607.30--134,607.30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名称: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和惠路段陇田镇东波居委中桥边法定代表人:张文强注册资本:43,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产养殖;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业务;农作物栽培服务;中草药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二)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名称: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西门社区新华西路东侧(新悦酒店(汕头)有限公司六楼608)法定代表人:张文强

注册资本:16,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水产养殖。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业务、农作物栽培服务、中草药种植。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五、本次借款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与《募集说明书》披露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均为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恒鹏新能源、光耀新能源均为公司光伏业务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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