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4,387,067股,占公司总股本6.75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8,167,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16,21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7%;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16,21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34,386,4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19,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张灵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