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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9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概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华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中石油”或“甲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一定期间内开展密切的业务合作,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业务合同为准。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军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荣二街3号夹层北01房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合成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南中石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华南中石油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
销售金额29,157.524,067.51——
占生物柴油营业收入比例56.14%4.40%——

注:2022年公司主要跟中石油国际事业(海南)有限公司发生业务,销售金额为65,088.3万元,占生物柴油营业收入比例为70.38%;华南中石油与中石油国际事业(海南)有限公司同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华南中石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双方商定在以下业务领域开展(或通过各自关联公司开展)全面合作:

(一)加强未来在SAF(可持续航空燃料)产品上的业务合作。乙方正全力推进生物能源产品升级换代。甲方不仅在传统石化航煤上具有巨大的国际贸易优势和“纯枪量”终端销售能力,且一直在全力推进可持续航空燃料的业务布局。甲乙双方均认可彼此在未来供应和销售上具有巨大的优势互补,双方同意加强未来在SAF业务上的战略合作。

(二)加强后续在UCO(工业级混合油)产品上的业务合作。乙方在全国分布拥有超过30个废弃物处理项目,在废弃油脂资源收集上具有巨大的优势和潜力,规划近期开展UCO的原料销售和出口业务。双方同意加强后续在UCO产品上的业务合作并丰富扩展贸易模式。

(三)加强在生物船燃业务上的合作。甲方拥有广东地区的保税燃料油船供油资质,且甲方关联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新加坡、欧洲等都具有强大的传统船加油业务。双方同意共同推进生物船燃混合调兑、应用场景,促进华南地区保税生物船燃市场发展。

(四)继续巩固传统一代生物柴油业务合作。双方同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巩固与对方在传统生物柴油上的业务合作。

(五)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甲方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碳排放交易指定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和自愿减排量有长期采购需求。双方同意加强在VCS和未来CCER等自愿减排量市场的业务合作,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六)共同研究促进实体项目投资合作。乙方目前在HVO、可持续航空燃

料、生物降解塑料等领域的研究和实体投资建设规划同样符合甲方在新能源业务上的长远规划。乙方同意加强项目投资进度的进度通报,甲方同意共同对乙方的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信息、市场支持,并研究共同进行包括股权在内的项目实体投资方式。

2、合作机制

(一)双方不定期举行高层会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反馈合作意见,密切合作关系。

(二)双方同意就具体合作事项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根据合作事项,共同研究合作事项的具体措施,经常性开展合作业务对接。

3、协议期限

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协议名称协议对方披露索引履行情况
1《战略合作协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的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陈建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7,500股,目前仍在增持计划期间内。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的情形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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