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交易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者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