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辞任,为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人民币为300万元,本次的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增加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的形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节约公司的时间、人力以及财力等资源,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汉明 | 戴正清 | 曹龙 |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