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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控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1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控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深宝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控股公司浙江深深宝华发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发”)
拟与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发”)签署出口茶叶采
购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以及下属控股公司福建省武夷山深宝
裕兴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裕兴”)拟与福建省武夷山裕兴茶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公司”)签署茶叶采购合同、租赁厂房涉
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深宝华发拟向浙江华发采购出口茶叶符合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茶叶出口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深宝裕兴拟与裕兴公司发生的交易有利于深宝裕兴较快获得茶叶生
产加工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精品茶
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上述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杜文君            邓梅希         徐壮城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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