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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9

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号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薇、张英杰、刘永梅、李小冬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4号),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超额使用及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问题。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4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72,0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2022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补流专户购买的国盛资管安心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提示该资管计划存在本金损失风险。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部分检测业务成本与收入不完全配比、个别采购服务未及时结转生产成本、少量费用报销不及时、个别预付采购款的交易对手方录入有误等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公司还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执行不完善,个别董事会会议通知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等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条第一款、第5.5条、第6.3.5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3.8条第一款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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