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书面核査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书面核査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