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审核了关联方的基本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