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材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 |
2023
月 |
(未经审计) |
年产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 | 30,000.00 | 20,165.14 |
年产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20,433 | 16,000.00 | 13,439.47 |
年产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 | 10,000.00 | 10,014.97 |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39,987 | 31,000.00 | 24,245.50 |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35,792 | 28,000.00 | 11,921.59 |
年产
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28,162 | 22,500.00 | 17,180.33 |
年产
吨超薄
MLCC |
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目
23,711 | 18,500.00 | 17,510.46 |
补充流动资金
60,700 | 58,370.78 | 58,622.71 | |
总计 | 292,899 | 214,370.78 | 173,100.17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用款进度分批次投入募集资金,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
2、现金管理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现金管理额度: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产品类型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限、选择理财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
(四)现金管理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拟定的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的资金计划,充分预留项目建设资金,在保证募投
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现金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现金管理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发起申请、投资审批、资金收支、
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有权对上述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1.75%,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2023
项目 | 年 |
日 |
2022
月 |
日 | ||
资产总额 |
9,756,001,880.04 | 9,054,654,967.73 | |
负债总额 |
5,048,808,523.33 | 4,687,282,816.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41,815,002.61 | 4,211,121,585.02 | |
项目 |
2023
1-9
月 |
2022
1-12
月 |
营业收入 | 2,825,844,572.81 | 3,640,276,140.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5,810,998.36 | 415,003,448.2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131,982,608.46 | 636,608,383.3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281,904,843.36 | 595,612,222.79 |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合理利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