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527.01 | 539.38 |
除上述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外,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潘华荣及其配偶为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合同金额 | 合同起始日 | 合同到期日 | 是否已履行完毕 |
潘华荣夫妇 | 4,000.00 | 2020年2月24日 | 2023年2月24日 | 是 |
潘华荣 | 7,000.00 | 2020年5月27日 | 债务到期后满三年 | 是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已归还银行借款,因此关联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2、资金拆借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潘华荣 | 公司拆入不超过50,000万元 | 2022.02.23 |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不超过36个月 |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期未发生,期末借款余额为0.00万元。 |
二、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
除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金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聚灿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924.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2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LED芯片业务需求,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荐人对聚灿光电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林 琳 | 张 迪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