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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5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8,155.0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5.11万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11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余额8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159.1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8,249.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18,249.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9010078801000007917、8901007880170000826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9010010019476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889999101300029225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主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账户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078801000007917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078801700008261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6690100100194765正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398899991013000292254正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9010078801700008261121,541,099.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669010010019476560,424,352.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398899991013000292254525,096.44
合计-182,490,548.42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5.1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以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聚灿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8,155.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108,155.02108,155.0265.1165.110.06%不适用
合计108,155.02108,155.0265.1165.110.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到期前,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归还上述资金。*1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8,249.0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8,249.05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金专项账户,购买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余额8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将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2023年8月2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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