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在2023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 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聚灿光电(300708)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健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聚灿光电(300708)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新华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继峰股份(603997)、通宇通讯(002792)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 年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潘新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